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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前夫离婚一年左右。每次我想看孩子她都以某种理由不让看。当初是协议离婚,里面钱有抚养费。就这半年他也不跟我联系。也失踪了找不到人了。前段时间接到法院的通知,说我拒付抚养费。我都纳闷了我连他人都找不到我给谁覆去了。现在把我弄得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麻烦各位帮我出个主意我想看孩子她都以某种理由不让看。当初是协议离婚,说我拒付抚养费。现在把我弄得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离婚 2019-04-09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夫妻有孩子离婚的话,孩子自然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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