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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考完试后,到家和同学到河里洗澡,而后溺水死亡,这样情况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没有责任后,赔偿是多少?学生在学校考完试后,而后溺水死亡,这样情况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没有责任后,赔偿是多少?

损害赔偿 2019-04-02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生溺水,如果暑期溺水身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学生是在和家教老师约定的学习时间内,或者有家教老师陪同去游泳,家教老师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在约定的学习时间内,是在课间休息时间内,或者没有家教老师陪同的,则老师无责任。
      这里所说的责任,指的是部分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对你表妹的事件写的不是很详细,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行判断一下学校是否尽到了职责。
    如果没有。学校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
  •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泳池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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