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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跟前妻婚姻期间贷款购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离婚协议上房子归男方所有,因为贷款没有还清,产权证上一直未把前妻名字去掉。现在男方想再婚,未婚妻想公证这套房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跟男方前妻无关,可以公证吗?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以后男方再离婚,现在的未婚妻可以分割房产吗?离婚协议上房子归男方所有,可以公证吗?有法律效力吗?现在的未婚妻可以分割房产吗?

离婚 2019-04-23 0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夫妻双方既已对房产进行公证属于配偶一方,那依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怎么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

    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首先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公证机构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对申请人未婚或未再婚进行公证。


    一、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在惠州市的。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离婚后未再婚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


    4、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


    5、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


    6、公证处酌情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审查;


    7、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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