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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追讨欠款能追加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4-01-08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人追讨债务的时候可以要利息,但是应当是在当事人约定了借款利息的情况下,且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向人追债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利息的,可以要利息;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但是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会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追债时可以要利息,但是只有在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利息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如果要约定利息,则需要注意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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