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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给某个老板工地打工,无合同关系,工作结束他以甲方未付工资为由拖欠工资,还怂恿工人去甲方那闹事要工程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已备案此事,告知工人三天左右会付款,结果超期仍未结算,请问这种情况该咋办,我们是要投诉这个老板还是所在打工的建筑工地?这个老板他推脱自己不是老板是否有责任,能直接去投诉他本人吗

讨薪 2024-01-08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老板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付钱;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回应得的工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如果工地上老板不给钱的话,劳动者可以与其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付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依法通过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要回应得的工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干完活老板不给钱,也没有合同,劳动者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工作地点、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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