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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岳父请假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只给上意外和工伤保险,请问这个单位怎么补偿?

保险纠纷 2019-03-29 0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依然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 如果是在公司上班发生事故,是属于工伤,是应该走工伤认定,即使公司买了意外保险,也是要走工伤程序的,如果公司不申请为你们申请工伤认定,你们在发生工伤之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车祸死亡之后想要获得赔偿,人们就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标准的计算,然后依照规定的程序就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了。
    第一,丧葬费。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比较固定的,但是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
    第二,死亡赔偿金。
    这个要看车祸受害人当时的年龄有多大,然后才能够具体算出一个赔偿的数目出来;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事故责任);
    第四,扶养费(生前实际扶养的情况决定);
    第五,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
    第六,交通费。
    该费用应按实计算。
  • 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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