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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的房子,房东不让住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1-09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当按照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城市中,以下房屋不能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违章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租了这些房子,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签订租房合同不想住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对方拒绝协商的,属于该方单方面违约,对方为房东的有权扣留房租充当违约金,对方为租户的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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