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北人2014年我来到威海市XX公司上船做船员当时签订合同是两年随后在2014年11月11日正式出海到南半球XX境内的公海渔场进行远洋鱿鱼釣作业一直持续到2016年7月17日回到XX随后我们一行有十多人到公司要求结账而公司人声称20142015年工资已经全部打入我们最初提供的xx银行账户上了2016年的6个月零6天的工资只发3万元要扣除11000元到2016年底才能再次打到我们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可是通过我们一行人的确认20142015两年的工资并没有按照合同最初的底薪提成的结算方式结算给我们但是公司方面却坚持说已经结清了然而2016年的工资按照合同每人应该是41000元可是公司只给每人发了5000元钱就叫我们回家等从银行给每人转25000元A要扣11000元一直到年底根据他们所说的评分制扣除以后再给于转账这样算下来按照合同上的标准我们每个人至少少拿到3-4万元工资不等(因为涉及到每人在船上工作期间向船上购买的物资不一样)我们一行人现在A等在XX等待公司给出说法可是公司连基本的工资单都不给我们出示接下来我说说合同的情况合同明确说明我们的劳务时间是从船离XX远洋作业开始我们签订合同也是按照那个时间签订的到船完成远洋作业回到XX码头之日结束其工资计算方法是底薪75000元每年+提成奖金其中只写明了底薪是75000每年而提成是说随行就市后来开始作业以后船上的领导告诉我们提成按照一千吨保底超过一千吨一千至二千吨是5元每人每吨两千吨以上是十元每人每吨2014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是在去往渔场的途中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本船一共釣得鱿鱼3400多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7日到XX共釣得鱿鱼200多吨以上就是基本情况请问我们每人应该得到多少工资和提成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所示给于我们结算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索要我们的工资另外就是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给于帮助谢谢我们一行人现在A等在XX等待公司给出说法可是公司连基本的工资单都不给我们出示接下来我说说合同的情况合同明确说明我们的劳务时间是从船离XX远洋作业开始我们签订合同也是按照那个时间签订的到船完成远洋作业回
综合法律
2019-05-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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