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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可我的外债又多,她说离婚可以叫我去法院起诉,你说我怎么办

离婚 2019-04-12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原告没有法定过错,只是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不赔偿对方。
    一【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的赔偿需要具备法定赔偿条件】
    如果因一方严重婚姻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其中《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四种严重婚姻过错的赔偿情形。
    如果只是居于感情破裂的因素而离婚,或者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赔偿。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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