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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为外地非农户口,回老家村子创业,要办厂,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方不肯,强行要求互换土地2,无奈要办厂,只能商议土地先换着耕种,等到开发或者拆迁,个自享受原有土地赔偿,对方提议永久性互换,当时模棱两可3,现在办厂失败,土地没动,想要要回原来土地,对方说土地已经换死,强行在我家地里盖房子4,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当时有村委会参与,5,同样还有另外一家土地也是互换,村委会出面,有书面手印合同,但是这一家却没有。6.对方为生产队队长,与村干部沆瀣一气,坚称我已经换死。我就是想问,我没有老家户口,且非农,有权换我家土地吗?对方没有和我妈妈商量沟通。还能要回土地吗本人为外地非农户口,想要要回原来土地,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有权换我家土地吗?还能要回土地吗

房产纠纷 2019-05-01 0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但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
  •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八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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