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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管理的股东怎么退股

股权转让 2024-01-10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参与管理的股东退股的方式:
    1、股权转让。如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如是第三方,则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解散公司。
    4、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可以这样退股:
    1、股权转让。如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要求公司回购。
    3、公司减资。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4、破产清算退出。
    5、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退股:
    1、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2、解散公司。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公司减资。
    5、股权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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