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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判决,想问你是真的还是

刑事辩护 2024-01-10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
    【法律分析】
    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七十八、 将第一百六十八条改为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确认判决是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法院对处于争议状态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归属作出的确定。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存在的判决,是积极的确认判决。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不存在的判决,是消极的确认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确认判决是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法院对处于争议状态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归属作出的确定。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存在的判决,是积极的确认判决。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不存在的判决,是消极的确认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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