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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我父亲承包了农村居民A自家建房的楼顶修建的部分工作,在当天施工中由于缺人,叫上B一同前往。在B施工中发生吊机钢丝断裂,致使B受伤。当时我父亲就把B送往医院,经检查身上软组织受伤,其中一手跖骨断裂,但当时医院拍片检查并不是很严重,医生说就算是手术效果也不一定有他的效果好。根本不需要住院,但当时我家考虑到天气太热怕感染,就让他在医院住了十几天才回家。但是后期由于他自己保养不当,在恢复期活动以及在仅仅上石膏几天的情况把石膏拆开导致手变形。B以此为借口,申办残疾证,于今年三月份拿到残疾证,向我家索赔,把我家告上法庭。在住院期间,我家已经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及生活费,并给过他家一些钱,还要怎样赔偿呢?但当时医院拍片检查并不是很严重,根本不需要住院,但当时我家考虑到天气太热怕感染,还要怎样赔偿呢?

交通事故 2019-03-29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染的原因很多,有院内感染可能,也有自身致炎因子感染可能,具体需要看看细菌培养报告以及术后医院做的抗感染措施综合分析。

    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来判断责任。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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