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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如何举报,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1-1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举报,可以现场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和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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