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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

土地纠纷 2024-01-10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宅基地问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 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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