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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年没有给交社保,但是是发生在2000到2007年的事,能不能追回来

社会保险 2024-01-11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多给员工缴一个月的社保能申请退回来。单位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查询其应缴的费用和实缴的费用;如果确实多缴了,可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退回;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会及时退回单位的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的。但也有例外,具有以下情况时,可退社保费:

    (1)异地的: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2)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但也只能退还个人部分,单位缴纳部分退不了。

    (3)如果是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的,只能退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是视为单位交费,退不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 社保一般不能退保,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参保人员就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单位重复缴费且已结束劳动关系;参保人出国定居;参保人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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