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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八年。当我第一次来到公司时,我没有提到社会保障。最近,我和老板谈了工资。直到那时我才知道公司去年开始为我支付社会保险。我能要求补足吗?当时,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2024-01-11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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