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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如何谈判

公司并购 2024-01-11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并购方谈判要点一、收购方式:股权收购、增资收购还是资产收购二、资产并购的谈判要点1、转让资产的范围;2、资产的质量标准、单价、计价方法、总价格;3、资产的盘点移交;4、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5、员工安置;6、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移交;7、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程序、法律要求需要的其他批准程序(如有);8、税款清结;9、保密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收购公司要经过以下程序:
    1、提出收购主张;
    2、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申请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收购的流程如下:
    1、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
    2、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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