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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有些什么

社会保险 2024-01-11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对于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老人依法拥有享受的权利。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老年人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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