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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让我加她的号和她沟通,然后购买了商家承诺的港版正品手机,收到后发现是假货,商家沟通后要我退回换货,之后第二次收到的又是假货,经过沟通商家答应发回去换正品心新机,第三次收到手机后,发现竟然是我原来的机子,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然后购买了商家承诺的港版正品手机,收到后发现是假货,之后第二次收到的又是假货,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4-0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我们团队每年办理产品侵权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都能帮当事人争取高额赔偿款,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获得高额赔偿款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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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
    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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