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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到了,两天以上还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起诉离婚 2024-01-12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2、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离婚证: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对于离婚等事项没有纠纷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才可以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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