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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写着不退不换这种情况可以退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12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不退不换协议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退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关于不退款的条款应当做字体加粗等强调声明,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应当把剩余款项退给消费者。
  • 法律分析:看情况:一、如果该收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收据内容合法,则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情况下,该收据有效,即按照收据的约定不能退款;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收据无效,收据约定不能退款的内容也无效,是可以退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但是你要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如果只是不想要了,不可以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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