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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购买的二手房漏水,中介和原业主未告知漏水情况,谁来负责漏水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 2024-01-12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如果房屋漏水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话,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购买的房屋漏水,如正处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相邻的业主侵权导致房屋漏水,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对于房屋出现漏水的情形,由谁负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如果在保修期内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渗漏水,开发商首先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也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来修复,但修复费用或者修复期间的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来承担。另外如果这个渗漏水经多次维修仍然修复不好,那么此时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法律分析:漏水起诉一定要做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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