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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肇事方 伤者住院我垫付医药费 伤者擅自出院,要后续治疗费用 又不配合走保险??能告赢我吗。

保险纠纷 2019-04-02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在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困难,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不再需要垫付,出院时可及时进行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 医疗事故案,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才发现后期治疗费用惊人可以重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同时根据民诉法,一般情况是谁主张,谁举证,医疗事故案由原告承担受损害的证明责任,并承担遭受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以及因医疗事故侵权导致受害人后期的治疗费或医疗费等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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