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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全责,对司机的谅解书写得好的话,能减刑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4-11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五、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
    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江苏-徐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
    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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