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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妇,怀孕期间丈夫精神压迫,甚至动手掐我,我想离婚,结婚证在他的手机掐着,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样能离婚,还有索赔一定的损失费和家产分配,因为他不肯离婚,也不肯给我应有的那份财产怀孕期间丈夫精神压迫,结婚证在他的手机掐着,怎么样能离婚,还有索赔一定的损失费和家产分配

离婚 2019-04-24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所以如果找不到对方,你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通常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期满,如果被告仍然没有出现,法院会对是否准许离婚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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