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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想办理一下离婚,对于财产的分配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如下。我俩结婚十九年了,我是上门的。她家有姐姐一家和两位两人,婚后三年分家,写协议分配的财产及两位老人的服养问题,后来因拆迁又各个划分了宅基地。我方分的两块二分二的宅基地。宅基地上注明了未妻两人的名子。现在已在其中一块上建有三层半的楼房一撞四百多平方。家中现有四口人。老人我岳母及女儿,我想咨询就现有的财产我能得到多少?谢谢我现在想办理一下离婚,对于财产的分配想我想咨询就现有的财产我能得到多少?

离婚 2019-06-16 0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  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分家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可以过户给当事人的女儿,前提是家族成员协商一致,并符合如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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