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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小的4岁了。因种种原因导至夫妻感破裂,实在无法生活下去,诉讼离婚后两孩子应该判给谁?财产是怎样分配?我有两个女儿,因种种原因导至夫妻感破裂,诉讼离婚后两孩子应该判给谁?财产是怎样分配?

离婚 2019-04-23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抚养权有几个原则:
    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女方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行为,也可能判归男方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
    较大的孩子,一般看男女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就判归哪一方抚养。
    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判决归谁抚养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均与子女无关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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