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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人打架??被对方打了??报案了??也去医院检查了??没有事??但是对方住院了??我的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06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此外,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 1,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你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你的描述,案件目前还在预审阶段,如果你处理得当,积极赔偿,检察院没有批捕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不判刑的,但一旦批捕了,不判刑的可能性很小了。2,无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如果你被打伤,且坚定为轻伤以上,对方构成刑事责任。即便现在取保候审将来也要到法院等判决。
    你还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赔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
    一般会涉及以下赔偿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其中,治疗费按照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发票为依据;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计算误工损失,无法计算前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统计的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进行计算即可;
    交通费,凭票支付;
    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计算;
    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给予支持;
    受害人必须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的凭票才能支持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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