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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出生的还可以补充养老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4-01-13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为达到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设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目前最为常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还要建立职业年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是允许补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补充养老保险不是强制的,养老保险是强制的,我国现在是开始提倡补充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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