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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3月10日到3级纸箱厂上班,工资5000每月加班1比1,12月9日工作中受伤,住院一个月,在住院期间老板把工厂转让给别人,从11月起的工资也没给我,我自己申请工伤做了劳动能力鉴定9级,请问我能拿到赔偿吗?能拿多少?我自己申请工伤做了劳动能力鉴定9级,请问我能拿到赔偿吗?能拿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4-16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员工加班的地点和单位是否知情,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展开综合认定:
    1、在家加班单位知情
    若为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在家加班,家的范围属于特殊的工作场所,而对此情况单位也是知情的,所以该情况满足“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三要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2、在家加班单位不知情
    而如果员工因自主行为一时兴起,在家打开电脑把第二天该完成的报表想提前在家完成,单位对此不知道,这种情况并非单位安排,也没有加班的必要性,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似乎对现在越来越多的脑力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大,他们往往为了设计出更完美更有创意性的成果、写出视角独特语句惊奇的文章、修出360°无死角画面绝美的照片需要构思、设计、动脑筋,身体上看似没有物理行动,实际上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单位也是难以知晓。
    这种情况出现的“过劳伤”、“过劳死”能否认定工伤,目前仍有较大争议。
  •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 金矿有责任赔偿
  • 上班时候受轻伤,不够伤残鉴定标准,上班时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够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并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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