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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退休的员工在工作时生了重病,能否得到工厂的补偿?

工伤索赔 2024-01-13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病重工厂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可以享受法定的医保待遇、病假(医疗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如果是因为工作得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伤待遇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交通费、鉴定费等项目。工伤死亡的还包含,工亡赔偿金、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不赔偿。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可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企业应当负的责任:1、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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