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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10岁在小区里被护栏的底部地钉绊倒摔伤,物业有责任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3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小区里面受伤,物业是否要负责,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小孩受伤是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则物业要承担责任,也必须赔偿。比如物业修路,现场没有告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再比如小区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及时处理或修复,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业主在这种情况下摔倒受到伤害,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小孩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比如被他人或车辆碰倒、绊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车辆过程中摔倒,等等;
    3、如果是因为小孩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摔倒,比如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等,需要小孩自己承担责任。当然还有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是因为监护不到位或者没有监管好孩子导致其受到别人的伤害,孩子的这项侵害人身行为父母要负民事责任,一般说就是赔偿受伤孩子的医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物业是有责任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上班前后1小时内,包括上下班的途中出现的伤亡都属于工伤,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由工伤保险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
  • 如果小孩受伤是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则物业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孩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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