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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和房东签了三个月房租合同押一付一,现在还没有一个月,房东说我们这里漏水到楼下让我们搬走他重新修,他说这个理由是属于客观原因所以不需要赔付我们违约金,然后我去楼下问了那个租户她说没有漏水到她家,去年漏过已经修好了,我拍了视频取证,所以现在证明了房东是为了不想赔付违约金所以找的借口骗我们,我该怎么办呢

房屋租赁 2024-01-13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发现房屋漏水,可以告知房东,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且有维修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承租人来说就是相应的权利,当出租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以自己也不履行义务(拒交房租)来对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首先,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因房屋原因造成租客经济损失,房东理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漏水可以找房东。另外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的,要相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因房屋原因造成租客经济损失,房东理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漏水可以找房东。另外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的,要相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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