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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土地纠纷可以采用哪些方法解决

土地纠纷 2024-01-13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土地纠纷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征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二)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一、因为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1、发生土地纠纷后,有以下的几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以下: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书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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