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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变态了,老打我,我想离婚他不离,我躲他在外面打工,他找见我就骚扰我,威胁我,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4-12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 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 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 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 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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