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包括如下:
1、产权调换。指拆迁人用再建设房屋与被拆迁人房屋交换,保留产权。
2、作价补偿。指拆迁人支付货币赔偿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结合。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