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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合同,但一天都没去上班,公司给我交了社保,我要承担自己的那部分钱吗?

社会保险 2024-01-14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能缴纳社保说明公司和员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办理了招工手续。但是有的公司可能签订劳动合同是人力资源部代签,因此公司员工不知情。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无论是否上班,只要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都负有社保缴纳义务。只是员工的个人应当承担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当月无应发工资的,属于员工对公司的欠款。
  • 签合同和上社保不是一个公司时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但若只是劳务派遣,两者不在同一公司是正常的,无需赔偿。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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