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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上的货物在运输中自燃是否可以向货主索赔,有车损险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没有买自燃险。

保险纠纷 2019-04-01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
    导致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注意了以下几点,索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
    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
    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由此可见,索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 你好,
    1、关于定损理赔期限问题: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达成协议10日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作出拒赔通知书。
    2、关于保险公司反复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做法明显不合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关于保险公司不及时定损理赔的问题,可以以物价部门作出的评估报告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公司拖延不赔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
  •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  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B.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范围内。但是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三小条中还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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