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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三个月骨折该陪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4-01-14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骨折护理费要赔多少天1、骨折护理费要赔的天数需视情况而定:(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则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许聘用护理人员的,依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3)参照护理人员识别原则确认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二、护理费赔偿项目包括哪些护理费赔偿项目包括: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 法律分析: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骨折一般是赔偿3-6个月的营养费,具体的赔偿月数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规定侵权人如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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