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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报了,但一直不交社保,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 2024-01-14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也可以直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也可以直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还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举报公司不交社保应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保局。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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