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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来了职业打假人,已经投诉,有什么办法我可以损失少些

消费者维权 2024-01-14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找卖家协商,谁卖假找谁赔;其次向卖家所在的网络平台投诉,网络平台对卖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利用平台进行维权;第三是收集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超市遭遇恶意价格欺诈打假的维权方式为:从卖场识别、收银台结账、服务台投诉、索赔受理、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内部自查、证据搜集、诉讼应对等关键环节要结合职业打假人的特点和手法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提升门店各岗位识别、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民法典假冒商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先找卖家协商,谁卖假找谁赔;其次向卖家所在的网络平台投诉,网络平台对卖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利用平台进行维权;第三是收集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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