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合同纠纷律师

玉溪在线律师推荐更多律师
玉溪律师-徐凌律师
服务 440人好评 17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口碑良好
玉溪律师-徐凌律师
服务 440人好评 17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口碑良好
玉溪律师-法律快车律师
服务 8000w人好评 19w
擅长:中国法律服务平台的先行者
优质解答律师
玉溪合同纠纷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玉溪法律咨询需要多少钱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我在红塔香山居买了一个门市部,交了5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法律分析: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确定定金可以退还的情况下,直接向装修方提出退还申请,并和装修方协商定金退还方式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玉溪法律咨询一般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收费的,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 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评估收取费用。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是一直在时间学,现在还没付清,当时也签了合同,现在不退学费还退的了吗?
法律分析: 1、可以退,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全退或退回扣除手续费等已发生费用后的学费。 2、学费是支付学习的费用,报名交完学费后既确定了学生与学校的经济关系,有法律效力,双方反悔都是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玉溪法律咨询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法律咨询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需要看情况,有的不要,有的需要。比如你有委托意向,但是还没委托,一般不要咨询费。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国内一二线大城市的部分律所会收咨询费意外,国内绝大部分律所,面谈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的混凝土车运输车有4万多块钱要不到,帮我想想办法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就是被骗签了一份租电动车的合同
就是被骗签了一份租电动车的合同
人看过
亲戚想用我的名义全款买车,我想跟他签个免责协议,这个协议生效吗
亲戚想用我的名义全款买车,我想跟他签个免责协议,这个协议生效吗
人看过
买东西付了定金,卖家又涨价了
买东西付了定金,卖家又涨价了
人看过
房子装修后长期不住物业费需要缴吗?
房子装修后长期不住物业费需要缴吗?
人看过
我帮助学校招生,学生退学我需要退学费吗?
我帮助学校招生,拿到了招生费,学生退学我需要退学费吗?
人看过
租车合同中无牌照的合同有效吗?
租车合同中无牌照的合同有效吗?
人看过
为您推荐玉溪合同纠纷律师
玉溪律师-徐凌律师
刑事案件,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合同纠纷
玉溪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胜诉后,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员工成功维权
执行,在公司未正常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我们先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就该裁定我们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援引了较多的法条后,法院判决依法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未出资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后,我们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在当事人、律师共努力和法院的迅速执法下,成功冻结股东银行卡的余额,当事人最终维权成功。办案心得: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把目光瞄向股东并成功拿下股东,是个不错的维权之路
玉溪律师-付豪律师付豪律师
人看过
付豪律师
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玉溪律师-刘毅律师刘毅律师
人看过
刘毅律师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
于保证期间、利息及保证方式均未约定。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未偿还借款,2023年12月23日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借款180万及利息,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刘某对于借款及其未偿还的事实予以认可,杨某则辩称,借款已经过保证期间,其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原告韩某向被告刘某出借资金律师说法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则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但是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但原告起诉的时间超过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原告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方式法律认可诉讼或仲裁,但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相互协商的过程中耽误较多时间,等在债务人实在不履行债务时才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往往会错过了保证期限。诉讼时效的期限往往长于保证期间,当事人可能因为疏忽误认为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一回事,导致保证人无法承当保证责任。同时保证期间是法定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法条链接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玉溪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赵江涛律师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子女离婚时房屋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吗
元;2.判令被告支付我垫付张某均、王某兰前述院落拆迁补偿款的执行案款172564.9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李某与张某刚于2004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露。因双方性格不和,于2014年10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张某刚父母王某兰、张某均将李某和张某刚、张某露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兴法院),要求:1.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判归其所有;2.判令返还拆迁款792585元。经审理,大兴法院判决张某刚、李某给付张某均、王某兰拆迁款239461.3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李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坚持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因张某刚拒不执行前述终审判决给付义务,张某均、王某兰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无奈支付执行案款302745.50元,其中李某替张某刚、张某露支付172564.90元(按前述判决中二号房屋的份额来计算)。另外,前述终审判决已认定拆迁款为1577585元,前述款项已汇入张某刚账户内,属张某刚、李某、张某露、王某兰、张某均家庭共有财产,现王某兰、张某均以判决分得拆迁款239461.36元,实际在执行款中得302745.50元,故张某刚、张某露、李某共享总拆迁款份额1577585元。该款项扣除张某刚支出40万元以购买二号房屋,剩余1177585元,前述款项中50%即588792.50元未支付给我。为了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张某刚、张某露辩称:一、张某刚、张某露不同意李某要求分割一号院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该拆迁补偿款在2010年1月就已经用于张某刚、张某露与李某的生活消费了。2010年1月,张某刚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了二号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已经被法院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分割完毕,因此,不同意再分割拆迁补偿款。二、张某刚不同意支付李某垫付的执行案款172564.90元,仅同意支付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拆迁款一半即:119730.68元。因拆迁补偿款已用于家庭生活消费掉了,其中还出借给李某亲属40万元,早已无钱支付该判决款项。张某刚用拆迁款购买的二号房屋中有其份额,但该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使用、获益,李某因逾期向王某兰、张某均履行执行案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及执行费等应由李某承担。张某露没有向王某兰、张某均给付执行款的义务。法院查明2004年10月11日,张某刚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某露。2011年,双方购买了二号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于2014年10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张某露由张某刚抚养。张某刚系王某兰与张某均之子。1982年,张某均、王某兰通过张某均的父亲分家取得一号院4间北房(拆迁地址为一号院)。1991年,王某兰、张某均又购买了同村张某均叔叔名下的房屋并同年建造另一处宅院,即为东院(拆迁地址为A号)。2009年,前述院落被拆迁。一号院拆迁前有北房5间、东西厢房各3间、中间2间、南房5间。张某刚就一号院房屋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区位补偿款1052513元、原房作价150559元、装修及附属物价格234949元、设备迁移费720元、拆迁补助奖励138844元,以上共计1577585元拆迁补偿款,张某刚自愿放弃回迁安置。前述拆迁款于2009年12月15日汇入张某刚账户。2012年,王某兰与张某均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张某刚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以张某刚名义签署的安置房认购书项下的全部拆迁利益及其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要求张某刚返还拆迁货币补偿款。大兴法院判决支持王某兰与张某均的诉讼请求。判决支持李某对前述判决中的返还拆迁货币补偿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3年,李某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由将王某兰、张某均、张某刚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撤销之前民事判决书。之后判决撤销之前民事判决书。王某兰、张某均提出上诉,2014年10月20日,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王某兰、张某均以分家析产为由将张某刚、李某、张某露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二号房屋归其二人所有,要求张某刚、李某返还部分拆迁补偿款。2017年1月24日,大兴法院作出s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号院加盖的北房1间、东西厢房各3间、抢盖的简易棚为张某均、王某兰、张某刚、李某所共有,并认定了张某均、王某兰在一号院拆迁房屋中共同占有62%的比例,张某刚、李某共同占有38%的比例,认定张某均、王某兰享有拆迁补偿中的原房作价、装修、附属物价格、设备迁移费共计239461.36元,不享有拆迁补助奖励,不享有区位补偿款,认定一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张某刚、张某露,李某因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亦不享有一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二号房屋系用一号院的房屋拆迁款所购买,认定张某刚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后将补偿款用于购买二号房屋等家庭消费,故张某刚、李某应共同承担返还拆迁款的责任。判决书判决张某刚、李某给付张某均、王某兰拆迁款239461.36元。李某提出上诉,二中院对李某坚持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因张某刚、李某未及时履行申请了强制执行,张某刚未支付前述案款等。另查,2018年1月,张某刚、张某露以分家析产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二号房屋。评估房屋价值3509900元。大兴法院认定二号房屋系张某刚、李某和张某露的家庭共同财产。关于涉诉房屋的分割,法院根据房屋现有的登记和使用情况,兼顾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确认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同时根据涉诉房屋的现有价值以及一号院拆迁款的各方占比,酌情确认李某给付张某刚、张某露房屋折价款200万元。张某露、张某刚提出上诉,二中院对李某坚持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裁判结果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张某刚向李某支付151372.75元;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根据本案调查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案焦点问题有二:一是一号院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二是李某支付执行案款的分担。关于焦点一,因生效判决已认定了张某均、王某兰在一号院拆迁房屋中共同占有62%的比例,张某刚、李某共同占有38%的比例,认定张某均、王某兰享有拆迁补偿中的原房作价、装修、附属物价格、设备迁移费共计239461.36元,不享有拆迁补助奖励,不享有区位补偿款,认定一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张某刚、张某露,李某因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亦不享有一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法院不持异议。根据生效判决,一号院区位补偿款1052513元应由张某刚、张某露共同享有,法院确定二人各自享有50%的份额,即张某刚享有526256.50元。因张某刚所取得的区位补偿款发生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故该款项亦为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核算,张某刚和李某共同享有的一号院拆迁款为811867.14元。张某刚称拆迁款已经用于家庭生活了,考虑到张某刚和李某购买房屋花费400000元,从取得拆迁款到双方离婚将近五年,双方生活及抚养子女确实需要花钱,故法院对张某刚的前述辩解意见予以采信。李某未提交证据以证明张某刚在离婚时还享有拆迁款的相关证据,故法院对李某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焦点二,因张某刚、李某均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导致张某均、王某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逾期利息及执行费,该费用应由张某刚、李某各承担二分之一。李某称应按照生效判决中二号房屋的份额来计算执行案款比例,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现李某已支付全部案款等302745.50元,故张某刚应向李某支付151372.75元。生效判决未要求张某露向王某兰、张某均支付拆迁款,故李某要求张某露支付案款等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玉溪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人看过
靳双权律师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合同篇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玉溪律师-田志平律师田志平律师
人看过
田志平律师
项目保密协议书
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
玉溪律师-屈用福律师屈用福律师
人看过
屈用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