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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土地证有效吗。

土地纠纷 2024-01-14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953年的土地证现在无效了。我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证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土地台账是农村集体经济帐册,详细记录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是土地发包的基础。同时又是土地证频发的依据。
    在法律层面上,土地证是政府颁发的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土地档案。
  • 土地确权证下发时间为三年之内。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确权的主要形式,土地确权包括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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