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商家虚假活动,如何维护自身应得利益

消费者维权 2024-01-14 0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