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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债务,房子是老婆的名字,我老婆不是被执行人,同时,房产证上没共有人,法院查封我老婆名下的房子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4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到执行部门提执行异议

  • 关于个人债务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产,要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
    (一)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 你好,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法院只会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而你所说的房产已经被过户到欠款人儿子名下,法院是不会对该房屋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如果欠款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你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求撤销欠款人之前的过户行为,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就可以继续查封该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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