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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骨骨折工伤怎样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1-14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一、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1、工伤骨折要根据受伤程度赔偿: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
    (2)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
    (3)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
    (4)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临时工出了工伤有工伤认定的吗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胸椎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标准的医疗费;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3、轮椅、假肢等辅助器材费;
    4、经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6、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一般工伤造成的胸椎骨折可评五至十级伤残。
    具体情况请以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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