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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无故辞退 2024-01-14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怀孕职工辞退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双倍赔偿,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属于非法辞退,给予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辞退怀孕期间的员工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期间的员工,如果是过错性辞退,不需要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则要赔偿员工,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
    怀孕职工辞退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双倍赔偿,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属于非法辞退,给予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辞退怀孕期间的员工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期间的员工,如果是过错性辞退,不需要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则要赔偿员工,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辞退怀孕的女职员的赔偿如下:
    (1)对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单位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或者裁员性质辞退,可以主张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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