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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附加刑

刑事辩护 2024-01-14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属于附加刑的是什么
    1、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
    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 法律分析: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1.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前者是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后者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相对更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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