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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买的小产权房,写谁的名字是谁的房子

小产权房 2024-01-14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比如,如果是夫妻关系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殊规定的,也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一般来说,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但要注意的是,夫妻关系比较特殊,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但如果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房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房产是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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